110-1-競技4A-運動裁判法

課程類別:學士班_競技運動學系
教師: 94003 張立羣
課程開始日期:2021/09/13

摘要

Sport Officiating

課程目標

運動裁判法乃根據規則,應用裁判技術及其原理原則,以使比賽公平,勝負公道,執法公正,判斷正確,反應迅速,賽程順利之法則制度,其內容包括運動賽會中的規則條文及其裁判技術。本課程以理論講述並結合實務演練,以建立學生良好的觀念,進而能運用在實際運動賽會上執法。

教師簡介

授課教師:張立羣

教師研究室:館205研究室

晤談時間:星期一10:05-11:50

聯絡電話:04-22213108 - 2197

電子信箱:lichun99@gmail.com

課程內容

運動裁判法課程導論

運動裁判法的體育與功能概念

運動裁判法依據條文

運動裁判的權責與道德觀念

運動裁判的養成教育與應具備的條件

運動比賽中道德行為規範與抗議的規範

運動種類裁判法

田徑運動種類裁判法 - 徑賽、跳躍、投擲

游泳運動種類裁判法

自由車運動種類裁判法

舉重運動種類裁判法

運動裁判實務操作與實習 - 田徑、游泳、自由車、舉重

期末綜合討論

評分標準

團體報告 (運動種類裁判法) 30%,團體實習 (實務操作、實習與參與模擬競賽) 20%,

個人報告 (爭議事件與判例分析) 20%,參與課堂討論與態度10%,出缺席20%。


參考書目

翁志成(2005)。運動裁判與教育。台北市:師大書苑。

樊正治(1990)。運動裁判法新論。台北市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

其它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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